日产10万只聚合物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日期:2024-11-13 作者: 解决方案
2022年1月11日,我单位根据《日产10万只聚合物锂电池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位于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理智社区(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3号),租用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3#标准厂房作为生产场所,项目主要建设日产10万只聚合物锂电池生产线小时。
2020年1月30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以“利环审[2020]26号”《关于日产10万只聚合物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本项目建设。项目运行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管道进入园区雨水管网,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垃圾污水。清洗废水主要为石墨过筛后冲洗筛网所产生的,故清洗废水利用沉淀池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新建企业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已在厂区西侧负极配料车间处设置总体积为8m3的三级沉淀池,目前清洗废水产生量约0.2t/d,满负荷运营下,清洗废水产生量为0.5t/d,项目设置的沉淀池可满足清洗废污水处理需求。生活垃圾污水利用园区已有的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最重要的包含搅拌粉尘、NMP废气、注液废气以及喷码废气。项目配料搅拌过程在密闭的搅拌罐中进行,产生量较小,粉尘排放量小,为无组织排放;NMP废气主要是在涂布过程中产生,项目在涂布机处配有烘箱,烘箱处配有排气口连接至NMP冷凝回收系统处,NMP废气经过冷凝回收系统处理后利用15m高排气筒排放;电解液注液过程中有少量的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本项目注液在密闭手套箱内进行,电解液挥发量很小,为无组织排放;项目需要在电芯的包装塑膜表面喷印信息码,会有少量的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喷码过程采用水性环保油墨,挥发性有机物物含量少,喷码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量少,为无组织排放。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线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生产设备除NMP冷却循环设备根据运行需求需设置于厂房外,其余设备均位于厂房车间内,生产设备是采用低噪声设备及弹性连接、生产厂房采用封闭式厂房、并对厂房采用隔音材料来隔音等措施,对进出车辆加强管理,并对工作人员加强防护,采取一定的措施后,运营期噪声对旁边的环境影响小。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生产固废、NMP废液、沉淀池固废和废油墨瓶。其中生产固废包括包括分切流程产生的废铜箔、废铝箔、废铝塑膜、废隔膜和废极耳、清洁搅拌机产生的废抹布、废电芯、废电池外壳以及不合格产品电池,该部分固态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企业;NMP废液来源于NMP冷凝回收装置,回收量约13t/a,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沉淀池固废主要为石墨,定期清掏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油墨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破损、沾染了废电解液的不合格电池、废电解液桶、少量的废电解液。厂区内已设置标准化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湖北润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NMP废气经过NMP回收系统回收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含量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无组织废气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项目东、西、北三侧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厂界处昼间噪声可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夜间噪声超过《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超标倍数为0.1倍,其超标问题大多为NMP回收系统位于南侧厂界外,该设备正常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较大,导致其厂界超标。故项目应尽可能的避免NMP回收系统在夜间运行,在设备处加装隔声罩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结合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我公司较好的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根据检测结果,项目正常运营期间,废水和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我公司将逐步加强南侧厂界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处噪声达标排放,且项目位于利川市经济开发区内,200m范围内无居民分布,故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项目公示期为2022年1月11日-2022年2月10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