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被惩能否让不法经营乃至造假者就此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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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被惩能否让不法经营乃至造假者就此收手

  日期:2024-12-31 作者: 新闻中心

  随着“造成15人死亡、2人重伤、42人轻伤或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3300余万元”的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柿路9号明尚西苑小区居民住宅6号楼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的最终结果公开,造成火灾的责任人之一——非法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的个体经营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再一次向人们表明,非法生产经营,乃至造假者,逃得过一时,但终将逃不过法律的惩处。通过南京“2·2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我们大家可以看到,这起“造成15人死亡、2人重伤、42人轻伤或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3300余万元”的重大火灾事故,几乎全部是因一系列非法行为造成。如调查组查明的,“火灾原因为小区某住户停放在6号楼2单元东侧架空层的电瓶车锂离子电池热失控起火,引燃周边电瓶车和住户天井内违章搭建并堆放的可燃物,在烟囱效应作用下,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有害烟气快速突破天井内部分住户外窗至室内,多种因素叠加导致火势扩大蔓延,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也就是说,火灾的直接原因主要在于住户违规将电瓶车放在了楼道内。而更让人震惊的是,电瓶车电池热失控起火,是由于电瓶车车主“违规改装电瓶车、网络购买使用个体经营者非法生产销售的超标大容量锂离子电池”。而造成重大伤害,则是由于“部分住户在天井内违章搭建并堆放可燃物”。这种种非法行为导致的恶果,不仅仅要起火住宅的住户汲取,也应引起另外的地方每一个住户的格外的重视:切勿因自己的不法行为造成很难来想象,更难以挽回的伤害。青锋注意到,除了起火住宅一些住户的责任外,“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在火灾发生时未及时有效地发现火情、疏散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应急处置”,以及“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对电瓶车引发的叠加聚合性安全风险认知能力不够,对高层居住小区群众性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隐患整治合力不足等”都被公开点明,说明这起事故系一系列非法行为及有关部门责任不到位而引发。还有应引起人们关注的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非法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个体经营者”,和电动车车主等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及“涉事电瓶车生产销售”等企业,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处理等,再一次用事实说明,任何国家标准都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但凡想要通过投机取巧,通过非法生产、经营,甚至是购买非法生产销售的超标产品的个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而面对“15人死亡、2人重伤、42人轻伤或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3300余万元”,和非法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个体经营者被惩处这样得结果,曾经乃至现在仍在非法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和仍在疯狂造假者,是否因此而停止不法行为,就此收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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