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兼职做手工月入4000~6000元? 女子被骗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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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兼职做手工月入4000~6000元? 女子被骗14万元

  日期:2024-02-12 作者: 新闻中心

  “在家制作即可,工作自由,交货立结,月收入4000~6000元……”这样的兼职,你心动吗?市民小雅(化名)试着接单,没想到,短短1小时内,被骗走14万元。

  近日,小雅拨打本报新闻热线,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希望能够通过本报提醒有类似需求的网友,警惕“手工活”诈骗陷阱。

  小雅是一名95后“上班族”,她希望能找个兼职赚些零用钱。5月11日下午5点多,小区的团购微信群里的一则招聘信息引起了她的注意,信息大致内容是,“受疫情反复影响,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减少出门,现厂家推出在家就业机会(玩具、手链、组装笔都有)长期稳定,在家制作即可,男女老少均可操作,工作自由,操作加你单,无押金无运费,做完交货立结,月收入4000~6000元……”信息发送者在下方附上了联系人的微信。

  “这个群我加了1年多了,里面大多是我们小区的居民。”小雅说,她没太多防备,添加了联系人的微信。

  刚开始,双方的话题主要围绕手工活兼职,“厂家”联系人让小雅下载了接活的APP,在线登记手机号码、地址等联系方式,并表示,正常的情况下,7~10天可以把手工材料寄上门。对方建议小雅选择“加急方案”——给视频点赞、刷单,3天左右就可寄材料,刷单费用1~5分钟就会返还。起初,小雅起初没同意“加急”,但感觉到对方生气后,她为早日接到活儿,只好答应。

  “前两单是100元、400元的商品,对方发给我商品链接,让我加入购物车给他确认,再让我把货款直接打入他指定的账号。”小雅照做后,很快,刷单费用全部返还,这让她彻底放松了警惕。可接下来的商品,金额增至4000元,这一单,对方称出了状况,要求小雅在几分钟内刷“联单”才能返还。小雅信以为真,可接下来,“故障”频出,小雅只好按对方要求,再刷单“救”上一单……就这样,直至刷到卡内余额不足。对方仍未罢休,提出让小雅去借钱。也就在这样一个时间段,给了小雅获救的机会——

  “我的钱被套进去了。”小雅的回答让朋友顿时警觉,立即提醒她可能遭遇电信诈骗。小雅此时方如梦初醒,打电话报了警。此时,她与“厂家”已联系了1个小时,向对方指定账号汇款共计14万元。

  “现在回想起来,从刷单起,对方就很可疑,但刚开始我一心只想着找兼职,后来又想把刷单的钱要回来,加上对方紧迫的时间限制,身边也无人商量,导致自己落入陷阱。”提起当天的经历,小雅懊悔不已。

  为防止更多人落入圈套,小雅在获取“兼职信息”的小区团购群里说出自己的遭遇,而这时群里才有人发声称,之前被该信息发布者骗走数万元。更令小雅意外的是,得知她的遭遇后,身边的一个朋友透露,自己也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人。

  “以前总觉得电信诈骗离我比较远,没有留意防范。”小雅说,“现在我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经历给更多人提个醒,注意防范网络诈骗。”事后,小雅在朋友的技术帮助下,“顺藤摸瓜”查到了“厂家”对接人所用APP的服务器。随后,小雅将掌握的相关证据提供给警方。

  记者利用互联网平台搜索“手工活兼职”等关键词,结果显示,有不少相关招聘信息以及大量警方公布类似诈骗案例。

  记者先后联系了网页搜索“手工活兼职”排名前列的手工活兼职招聘网站及多名发布招聘手工活兼职信息的网友,结果,相关对接联系人不是让交钱,就是要下载APP、进入指定网站“领任务”——

  比如,其中一家招聘网站的客服要求记者添加“老师”微信,在记者确定兼职项目后,“老师”提出要先交680元“合作费”,才能发手工材料,否则,无法接单;另外多名招聘网友虽然IP显示为不同省份,但都要求记者下载“泡泡聊天”等聊天软件,与相关对接人联系。在聊天软件中,一名对接人员表示,做手工活可以月入2万元,但需要在其“官方商城”上下单才能接活儿,当记者点击该商城链接时,立即被系统拦截,并收到江苏反诈中心发送的“您浏览的页面疑似为诈骗网页,请勿继续浏览”提醒。

  记者就此咨询了96110热线(反电信网络诈骗专用号码)。工作人员表示,网上的手工活兼职招聘信息大多为诈骗信息,涉及提前交押金或刷单的基本上都是电信网络诈骗,由于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过程中,多采用虚假身份信息以及银行账号作掩护,在案发后给警方侦办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因此,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汇款,不要透露个人银行卡、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更不要随便点击对方发送的链接或下载对方指定APP,以免落入电信网络诈骗陷阱。同时,96110热线工作人员提醒,如确有找手工活兼职需求,可通过线下正规渠道求职。如发现疑似诈骗信息或软件等,可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举报。

  从警方披露的“手工活诈骗案件”来看,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如出一辙:网上发布招聘信息诱人上钩——以交佣金、刷单为由头,步步为营骗取应聘者钱财——案发后在网络空间逃遁。

  这其中信息发布平台以及为犯罪嫌疑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软件或网站开发或搭建等服务的,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呢?

  对此,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主任范凯洲律师表示,就平台方面而言,重点看是否与诈骗信息的发布者有合作关系,如果仅仅是提供搜索结果的信息集合类网络站点平台,与发布者并无相应的合作关系,那么,无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与发布者有合作关系,比如为诈骗信息提供发布平台或提供广告宣传、搜索排名靠前的推送服务等,则平台应履行相应的审查业务,明知涉嫌诈骗等违法行为仍发布、推广,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就软件或网络站点开发或搭建等服务商(或个人)方面而言,对于开发的软件、平台等应了解使用功能和目的等情况,明知将用于诈骗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的,应承担对应责任。

  范凯洲律师表示,根据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上的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处罚。有以上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晚报记者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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