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6-11 作者: 锂电机架式UPS
10月27日,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警方全链条摧毁一生产租售伪劣电瓶车电瓶犯罪团伙
日前,上海警方经过深入缜密侦查,会同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迅速侦破一起涉及全市9个区20余家电瓶车车行的非法租赁出售超标大功率电瓶车电瓶案,并循线追踪在安徽打掉一个非法生产组装不合格电瓶车电瓶的犯罪团伙,抓获以王某某、吕某为首的嫌疑犯24名,收缴伪劣电瓶1800余只。
这也是上海警方近年来首起全链条摧毁生产租售伪劣电瓶车电瓶犯罪产业链的案件。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电瓶车车行对外租售自行组装的无贴标、裸包装的大功率电瓶,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徐汇公安分局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通过对辖区内两家电瓶车车行的前期侦查,专案组发现这两家车行表面上均进行合规电池的出售租赁和车辆销售维修业务,但如果有客户提出需要大功率电瓶,他们就会推荐客户使用一款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中应有尽有,详细罗列了能够给大家提供的各种车型、电瓶型号和租金金额,比如一款“60V65A大容量锂电”就标注“租金350元、押金500元、租期30天”。客户进行实名认证后,就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自己需要的电瓶下单支付,再选择离自己最近的小程序合作商铺取到电瓶,等电用完了还可到店更换充满电的电瓶。
侦查员发现,这些车行出租的黑色电瓶外壳表面并没有贴标,属于“三无产品”或违法改装翻新的电瓶,与法律规定的背道而驰。
专案组溯源追查这款微信小程序的开发者,很快掌握了一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信息,其实际控制人为王某某。该公司主营电瓶车、电瓶租赁业务,利用自行开发的微信小程序,通过招募全市20余家电瓶车车行作为线下代理,并向快递、外卖骑手等有需求群体提供二手电瓶车、伪劣电瓶租售服务,从中非法牟取利益。
到案后,王某某交代其于2017年9月成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电瓶车租赁业务。2019年7月,他见外卖小哥每天都有更换电瓶的需求,便先后从各地购置、租赁伪劣电瓶,并委托王某开发微信小程序,线余家电瓶车车行从事租售伪劣电瓶违法犯罪活动,累计租赁额已达127万余元人民币。
根据王某某交代,该批伪劣电瓶系从位于安徽的吕某等人处购得。于是,专案组立即马不停蹄地奔赴安徽阜阳开展溯源打击工作。
10月19日,在安徽警方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将位于阜阳某工业园区内的一伪劣电瓶生产制造窝点一举捣毁,当场抓获吕某、黄某某、李某等7人,缴获伪劣电瓶电芯原料300余个,伪劣成品电瓶900余个。
经查,吕某于2020年7月至安徽阜阳租借厂房,进行锂电池组生产,销往上海的每组价格2100元至2600元,主要销售给外卖骑手或像王某某这样的电瓶租赁中介。
据公司生产销售负责人黄某某交代,其组装电瓶所使用的标签上,从未写明电瓶的规格、型号、性能和注意警示内容,从未提供过产品合格证,出厂的标准就能充电、放电,能用就行,没有安全检测。
目前,王某某、吕某等24名嫌疑犯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案中嫌疑犯生产、销售、租赁的伪劣电瓶,均为60V以上大功率电瓶,有些甚至达到70V以上,用于本市电瓶车时,属于违反国家强制标准的超标、不合格电瓶。如果车主擅自使用,一旦超标电瓶功率超出电瓶车电机承载负荷,极易引发电瓶车自燃,在充电过程中也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和使用者一定要采购原装或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小于48V的锂电池,销售者不能对电瓶车或者锂电池进行拼装、加装或改装,使用者也不该要求销售者或其他经营者对已上牌车辆进行改装、对电池进行拼装,以杜绝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