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25 作者: 锂电车载式UPS
中新网四川新闻3月1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3月1日从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责令某电动车车行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召回已销售的电池组,并依法没收不合格电池、罚没18894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民举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茶店子横街23号的某电动车车行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店内正在组装电瓶车用锂离子电池,现场有生产所用的电池电芯、电池保护板、半成品电池组和印有“巨能动力、成都巨能新能源锂电池有限公司”标签的成品锂电池组。因涉嫌质量上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扣押涉案物品,并立案调查。
经查,该车行从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十堰蚂蚁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购进电池电芯、电池保护板等材料,自行组装成电池组成品用于销售,当事人提供了组装所用原材料的检验报告和供货商资质。到案发时,共生产组装7组不一样的规格型号的锂电池,已销售5组,库存2组。对于组装电池成品的标签(即厂名:成都巨能新能源锂电池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等),当事人承认系伪造。经抽检,库存的2组电池组不合格。
成都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构成伪造厂名、生产标签标识不真实的锂电池、生产质量不合格的锂电池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成都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电瓶车虽方便快捷,但其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可以小看,将按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结合2024“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聚焦电瓶车领域明显问题,以电动车销售、维修企业为重点,从严打击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销售未获得CCC认证电瓶车,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车用蓄电池、充电器等相关配件、拆除限速器、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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