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日期:2025-04-23 作者: 成功案例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负,未实现盈利,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专注于锂离子电池研发、制造与销售,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绿色的能源解决方案。主营业务涵盖轻型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消费类电池三大领域,大范围的应用于电动交通工具、智能家居、便携式能源、工业设施等行业。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驱动发展,形成了从电芯到电池组的全产业链布局。
锂离子电池组最重要的包含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储能电池及消费电子类电池。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最重要的包含电助力车电池和电动摩托车电池等。电助力车电池主要面向欧美市场,公司依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以自主BMS配以全世界内成本与性能最合适的电芯,为电助力车定制锂电池解决方案,并生产加工电池组销售给客户,灵活的设计的具体方案和安全的电池产品受到骑行文化深厚的欧洲市场欢迎。电动摩托车电池大范围的应用在越野、换电、铅酸改锂电等应用场景,主要面向国内、欧洲、东南亚及非洲的电动摩托车市场。储能电池最重要的包含便携储能、户用储能和工商业储能,采用ODM或OEM的生产模式为国内外的储能厂商提供产品与服务。除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与储能电池,公司将笔记本电脑电池、无人机电池、智能机器人电池、音响电池、家用电器电池等归类为消费电子类电池。一方面传统的笔记本电脑电池业务发展稳定,另一方面公司重视消费电子类锂电池新应用场景、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发展动态。
公司于2017年收购凯德新能源,成为少数从锂离子电池组PACK向上延伸至锂离子电芯生产并且集BMS开发为一体的锂离子电池制造企业。公司的锂离子电芯型号包括18650小圆柱电芯和34145大圆柱电芯。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的34系列大圆柱电芯成功应用在公司的电动两轮车电池和便携储能等产品上。
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分为一般直销和ODM销售模式。一般直销模式下,公司与下游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订单实现销售,客户将公司自主设计、开发和生产的产品用于再生产或最终使用。ODM模式下,公司自主设计、开发和生产产品,经客户确定满足其应用标准后,产品以客户品牌销售给用户。经销模式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贸易商下达的订单向其销售产品,贸易商通过自有线下、线上渠道实现产品最终销售,为买断式销售。第二类是公司与客户签署了代理协议的代理销售模式,公司对销售区域、销售数量、激发鼓励措施等内容做了约定。
公司采购计划部门依据年度产能规划需求,与主要供应商签订战略协议,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成立健全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对物料采购的请购、供应商开发及管理、询价及审批、订单下达、物料交期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并建立供应链管理信息化系统,提高供应链管理的效率。
公司产品品类众多,目前主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管理模式,除此之外,公司少部分通用型产品会备有少量库存,采用备货式的生产模式;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成立了从电池组结构设计、电池管理系统开发、电池保护板设计制造到成品组装的成熟制造体系,采用柔性化生产线组织生产,能轻松实现不相同的型号产品转线生产的快速切换,使公司生产管理灵活性更好,能快速响应客户的真实需求。同时,公司成立了生产数字化管理系统以提升产品全生产周期的质量管理能力和精益化生产能力。
公司主要是做锂离子电池组和锂离子电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属于节能环保领域轻型电池细分行业的科学技术创新企业。2024年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延续增长态势,根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全国锂电池总产量1170GWh,同比增长24%。行业总产值超过1.2万亿元,消费型、储能型和动力型锂电池产量分别为84GWh、260GWh、826GWh。受锂电池产品价格下降影响,1–12月全国锂电池出口总额达到4,348亿元,同比下降5%,较2024年上半年降幅收窄七个百分点。
公司的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主要使用在在电助力自行车、电瓶车、电动摩托车。面向欧美市场的电助力自行车在外观上与普通自行车相似,驱动力以踏板为主,外加电力辅助,又常被称为电踏车。由于欧洲骑行文化历史悠远长久、骑行基础设施完善,美国户外活动氛围浓厚,欧美市场的电动两轮车主要以电助力自行车为主。电瓶车和电动摩托车主要以电力为驱动力,国内及东南亚等市场的出行代步、外卖快递、短途摩的等应用场景更多,所以主要以电力驱动的电瓶车和电动摩托车为主。
全球各区域的电动两轮车发展阶段不同,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特点,其中,日本和欧洲的电踏车处于发展成熟阶段。报告期内,受地理政治学、终端消费疲软等因素的持续影响,欧洲电助力自行车市场主基调是去库存和降价销售,2024年前三季度进口量仅53.3万辆,同比减少28%。但是欧洲两轮车的“电动化”趋势明显,伴随着欧洲经济恢复,库存消耗,预计欧洲电踏车市场的渗透率有望逐步提升。东南亚摩托车存量大,目前处于电动化的渗透初期,叠加各国电摩补贴政策刺激,东南亚摩托车市场油改电进程加快,国内厂商也纷纷加速东南亚等海外市场的拓展。国内市场在新国标及以旧换新政策的共同作用下,电动两轮车的需求有望迎来一定的增长。
低碳经济成为全世界各国发展主旋律,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趋势下,能源消费转型将成为低碳发展的稳固基石,储能应用场景日益丰富,储能产品的需求也将一直增长,成为万亿级的赛道。报告期内,中国储能市场招标、备案持续高景气,集中度提升。IRA法案强化了ITC补贴力度,美国的大储和户储装机量大面积上涨。欧洲市场户储去库存基本结束,大储和户储中长期增长有望持续。新兴市场发展的潜在能力广阔,以巴基斯坦、中东等为代表的新兴市场的多点爆发态势有望持续。
消费电子可大致分为以笔记本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产品为代表的传统消费电子领域和以可穿戴设备、AR/VR设备、无人机、机器人、智能家居、家用小电器等产品为代表的新兴消费电子领域。报告期内,AI、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和新应用兴起,推动扫地机器人、擦窗机器人、洗地机等智能清洁电器的发展,展现出迅速增加的潜力。国务院提出的“一万亿设备换新计划”也推动AGV、电动叉车等锂电设备的更新换代和产业升级。
动力电池产业链下游生产动力电池组直接供应给电动轻型车企业,电动轻型车企业对于续航里程、循环次数、安全性能等关键指标具有严格要求,动力电池下游制造商需经过层层验证与认证,多次实验测试才能最终成为电动轻型车企业动力电池供应商。作为电动轻型车的“动力舱”,轻型动力电池的表现必然的联系到电动轻型车企业的市场形象和消费的人口碑,整个验证周期长,投入资金大,电动轻型车企业正常情况下不会轻易更换电池供应商,新进入者获取订单相对较为困难。
轻型动力电池组的成组工艺,电池里面结构设计和BMS系统模块设计等核心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需要研发实力和技术积累。
储能系统的核心需求在于高安全、长寿命和低成本,目前电化学储能技术中经济性较好的是铅蓄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热稳定性强,具有安全性、循环寿命和综合成本优势,锂电三元具有单位体积内的包含的能量高、充放电效率高、使用场景灵活等特点。
消费电池头部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选代和生产经验积累,与下游知名品牌商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这些高端客户的认证周期长,锂离子电池模组厂商往往需要具有较长的经营年限和合作历史,进入壁垒高,新厂商进入困难。新兴消费电子市场终端应用较广,品牌集中度相对还不高,导致其锂电供应相对分散,竞争更激烈。从技术角度来看,消费锂电对单位体积内的包含的能量、安全性、倍率性能要求高,技术难度大,一定要通过材料体系、电芯制造、模组、PACK等全流程来控制安全问题,并且通过定制化来服务高端客户,企业的技术壁垒相比来说较高。随着电池单位体积容量的快速提升与安全性难度的增加,电池电芯及PACK得以保持比较高的认证壁垒。消费电池产品的质量对终端设备的性能影响较大,计算机显示终端通常对电芯和PACK有严格要求。
公司致力于成为轻型电池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形成了集材料研究、电芯研发生产、结构设计、BMS开发、SMT、成品组装等为一体的完整智造体系,打造了从材料、制程、检测以及使用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
在轻型动力领域,公司是中国电动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领域的代表性企业之一,专业提供锂电池的定制化解决方案,可灵活匹配不同厂商的需求,有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的定制生产能力和全产业链资源的供应链能力,长期在行业中保持强有力的竞争力。在战略客户的开发与维护中,公司与ManufactureFrancaise、虬龙科技、小牛电动、五羊-本田等客户保持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此外,印尼子公司PTGREENWAYENERGYINDONESIA于报告期内正式投产,加速了东南亚电摩市场的开拓进程。
公司的消费类电池分为以笔记本电脑为代表的传统消费电池和以可穿戴设备、AR/VR设备、无人机、机器人、智能家居等产品为代表的新兴消费电子领域。在笔记本电脑电池的证券交易市场,公司的产品具有市场领头羊,竞争优势显著,市场占有率稳定。报告期内,公司笔记本电池业务稳定增长,同时,公司积极探索新型消费电子领域更多的细分赛道,开发出适用于清洁电器、AGV、医疗器械等应用场景的锂离子电池,消费类电池产品不断丰富,适应多种市场的需求。
公司的储能产品最重要的包含便携储能、户用储能和工商业储能。便携储能主要面向北美市场。由于南非户储的下游厂商仓库存储上的压力,公司户用储能业务发展放缓。工商储领域,公司的光储协同微网示范项目获得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示。未来,公司将开拓房车储能、船舶储能、阳台光伏、数据中心储能等具有强劲市场需求和增长潜力的细分市场。
公司34系大圆柱锂离子电芯具备产品一致性好、成组效率高、单位能量材料成本和工艺成本低等优点,已获得国内外目标客户认可,未来34系大圆柱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占率和竞争力。
凭借在能量密度、安全性和循环寿命等方面的优点,固态电池正引领着电池技术的新一轮革命。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我国固态电池领域大事不断,新产品层出不穷,产业化持续推进。从当前产业布局来看,各企业争相入局固态电池领域,并加大在该领域的投资。但是,固态电池产业化仍面临技术、工艺和成本三大挑战,距离大规模量产仍需时间。
受美国政府关税政治化、欧盟电池法案影响,中国锂电产业国际化发展逐步由贸易为主变成海外投资本地化发展为主,逐步由产品出口转变为产业链出海。锂电池行业产业链加速出海呈现出规模增长、目的地多元化、产业链环节全面化、出海模式转变等特点。面对能源转型的迫切需求,以及国际贸易壁垒带来的风险,锂电产业链加速出海能够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供需有效衔接,形成紧密配套关系,推动上下游优势互补,有力提升产业链韧性及整体竞争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本质安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单体电池(电芯)和电池组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2024年标准趋严标志着电动两轮车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升级”,通过技术硬约束和监管强执行,推动行业走向安全、规范的高质量发展轨道。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8号),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7,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8,210,141.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539,858.4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7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6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5-00017号)。
公司2024年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880.7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400.44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6月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之子公司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凯德”)于2021年10月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7,093.1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报告期内,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8,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8日、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上述9,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旨在改进和完善公司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升级公司现有信息化管理系统,增加信息化管理设备,提升公司信息化管理能力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能力,整合公司业务体系。公司在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各部门信息化应用需求提高等因素影响,开发进度需相应进行适时调整,因此进度较预计时间有所延迟。为确保该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结合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在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将“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以及“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继续投入项目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9日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请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2025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目前存在较大金额的国际业务外汇收付业务,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稳定经营业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并且不超过10,000万美元。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年度资金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履行日常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拟用于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并且不超过10,000万美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因此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时会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财务中心定期根据外币应收账款预期余额的一定比例,并结合销售部对客户订单每月滚动预测金额,提出远期外汇结汇交易的申请金额,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1、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针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2、公司将依照相关资金、投资、业务等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风险报告、风险处理及信息披露等业务流程,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公司将关注汇率市场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4、为防止远期外汇资金交易延期交割,公司将加强订单的追踪,提升回款预测准确率。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5、公司严格控制远期外汇交易规模,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余额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审批额度,汇率变动风险可控。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因此,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2,267,125.22元(含利息,具体以结转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8号),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7,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8,210,141.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539,858.4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7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6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5-00017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093.13万元,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626,909.34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拟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267,125.22元(含利息,具体以结转当日余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将超募资金专项账户中的余额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将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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