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严打!一车行老板伪造厂名自制自销电瓶车用锂电池被抓被罚!
日期:2024-04-14 作者: 成功案例
原标题:严查严打!一车行老板伪造厂名,自制自销电瓶车用锂电池,被抓被罚!
近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举报称,一电动车车行自行组装锂离子电池。执法人员立即对这家位于金牛区茶店子横街23号的电动车车行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抵达时,该店正在组装电瓶车用锂离子电池,现场有生产所用的电池电芯、电池保护板、半成品电池组和印有“巨能动力、成都巨能新能源锂电池有限公司”标签的成品锂电池组。
经查,该车行从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十堰蚂蚁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购进电池电芯、电池保护板等材料,自行组装成电池组成品用于销售,当事人提供了组装所用原材料的检验报告和供货商资质。到案发时,共生产组装7组不一样的规格型号的锂电池,已销售5组,库存2组。
对于组装电池成品的标签(即厂名:成都巨能新能源锂电池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等),当事人承认系伪造。经抽检,库存的2组电池组不合格。
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构成伪造厂名、生产标签标识不真实的锂电池、生产质量不合格的锂电池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召回已销售的电池组,并作出没收不合格电池、罚没18894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将依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结合2024“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聚焦电瓶车领域明显问题,以电动车销售、维修企业为重点,从严打击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销售未获得CCC认证电瓶车,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车用蓄电池、充电器等相关配件、拆除限速器、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